天津市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时间:2021/10/15 点击:142 发布:管理员

    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本市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公民身心健康,以实现平安天津、健康天津。

    据悉,按照新出台的《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市将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进一步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通过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心理减压室、心灵驿站等心理健康服务阵地,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

    此外,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同时,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个多方人员参与的服务团队。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吸引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

[打印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