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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要点解读


时间:2021/10/15 点击:191 发布:管理员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心理服务需求增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满足公众心理服务需求,落实十九大报告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探索我市社会心理服务模式,2019年6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等16部门印发了《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试点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天津、健康天津建设,社会心理试点建设工作将有力推动建立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公民身心健康,为实现平安天津,健康天津战略加油助力。

二、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目前,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试点方案》遵循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围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工作机制等提出到2021年底工作目标,对基层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提出具体试点目标。

三、关于试点主要任务

(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社会心理服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类人群,为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要铺设一张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一是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二是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进一步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三是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通过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心理减压室、心灵驿站等心理健康服务阵地,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四是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其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五是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整合资源,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六是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加强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依托网络、APP、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完善心理援助平台建设。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七是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八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二)关于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充分调动各类心理服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心理服务相关工作,《试点方案》提出:建立一个多方人员参与的服务团队,一是发展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二是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吸引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三是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数量和服务水平。四是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五是健全心理健康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四、关于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各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其次,加强政策扶持。逐步理顺心理健康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再次,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此外,做好督导评估。市级、区级有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督导、评估。